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彭宇案最终结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彭宇案最终结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类似彭宇案的典型案例?
南投凤鸣中学,教师张永福训诫迟到学生,未料被判拘役40天。张永福遭学生家长提告,南投地方***简易法庭昨依公然侮辱罪判张老师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新台币4万元。”
南投县教师协会理事长王汝杰说:“听到此判决很震撼,恐引发寒蝉效应,让老师不敢管学生,实非孩子之福。
在南京,一位骑车老人深夜摔伤,为防过往汽车碾轧,十多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对其进行保护,更有人取来手电筒,示意过往车辆避让。但直到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始终都无人敢靠近老人对其施以援手。调查显示,仅7%的人会扶起摔倒老人,其余的人称担心惹麻烦。
面对摔倒而无助的老人,敢于施以援手将其扶起者竟不足一成!这不禁令人想起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给人们内心带来了某种“寒蝉效应”的冲击波,更对当下之社会风气起到了一种消极引导。受“彭宇案”判决之“寒蝉效应”的影响,致使市民间的互信链条发生更为严重的断裂,以致人们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变得临危而“惧”、见义“怯”为了。
彭宇案的法官如果是在美国会有什么下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彭宇案主审法官的错误在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甚至可以说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才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彭宇案的原告在要求彭宇赔偿时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彭宇撞到的。他自己证明自己是被彭宇撞到的属于”自说自证”,这样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可主审法官却以一个违背社会道德的推理——你不撞他为什么扶他?将彭宇陷于绝境——使得彭宇既不能证明自己是一个讲道德的人,也无法证明老人不是自己撞到的。法官以”这个违背社会道德的推理”将举证责任看似“合乎情理”地分配给了彭宇,让彭宇去证明自己不能证明的事实,从而让彭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没有去过美国,难以描述彭宇案的主审法官在美国会有什么下场。
深圳虐童案举报者不仅遭公司解雇,还面临警方的行政处罚,你怎么看?
举报者救了小孩,干的是一件好事。但,警方处罚的不是举报这个行为,而是其利用非法获得的摄像***他人隐私的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没毛病。
为什么说通过破解摄像装置***他人隐私的行为违法,涉嫌犯罪呢?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十分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也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快成为透明人,国家立法机关意识到这一点之后,通过立法严惩侵犯我们隐私的人,这本身就是正确的。那么,通过破解摄像装置头就他人隐私的行为在立法上是怎么定性的呢?
第一,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家中摄像头获取的他人隐私明显能识别特定人的身份或反映特定人的活动,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人会问,"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认定,最高院的解释给出了多种认定标准,包括信息的类型和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信息用途、主体身份和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
第二,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比较长,说起来比较拗口,指的是未经授权侵入国防高精尖等领域之外的计算机系统,获取系统内数据或非法控制该计算机的行为。这里的“计算机”应作广义理解,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破解家用摄像头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一般都是侵入智能家用电器,比如北京不久前发生的通过侵入扫地机器人控制摄像头窥探个人隐私案。因此,通过技术手段破解摄像头实施***的行为其实是一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综上,从法理上来说,这种行为触犯上述两个罪名,如何定罪笔者认为应该适用想象竞合犯进行处理,即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将窥探到的带有不可描述内容的隐私制成视频出售或传播,还可能涉嫌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
当然,这个案件的举报者是不是自己破解的摄像头、怎么破解的摄像头对其行为的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就算其利用别人破解的摄像头来***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所以,我觉得警方的处罚没毛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彭宇案最终结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彭宇案最终结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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